想要退出市場主體,千萬不要對您的企業(yè)置之不理,一定要盡快辦理注銷稅務登記,以免影響您的其他經濟行為和社會生活。2019年7月1日新的稅務注銷規(guī)定開始正式實行。大家都知道具體細節(jié)嗎?跟隨文章一起看看這次優(yōu)化在什么地方吧。
一、五種情況即時出具清稅文書
1、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,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;
2、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(fā)票、無欠稅(滯納金)及罰款的納稅人,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,資料齊全的;
3、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(fā)票、無欠稅(滯納金)及罰款,資料不齊,但符合“承諾制”容缺辦理條件情形,納稅人愿意作出承諾的;
4、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(tài)、無欠稅(滯納金)及罰款、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及稅控專用設備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,優(yōu)化即時辦結服務,采取“承諾制”容缺辦理,即: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,若資料不齊,可在其作出承諾后,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。
(一)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;
(二)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;
(三)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(yè)協(xié)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(yè)領軍人才等創(chuàng)辦的企業(yè);
(四)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;
(五)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。
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。若未履行承諾的,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、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。
5、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,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的。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核銷“死欠”。
二、非正常納稅人補辦納稅申報手續(xù)簡化
擬注銷的納稅人申請解除非正常管理狀態(tài),簡化了補辦納稅申報手續(xù)流程。符合下列兩種情形的,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稅種和相關附加的《批量零申報確認表》,經納稅人確認后,進行批 量處理:
1、非正常狀態(tài)期間增值稅、消費稅和相關附加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的;
2、非正常狀態(tài)期間企業(yè)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,且不存在彌補前期虧損情況的。
三、“委托扣款協(xié)議書”自動終止
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,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“委托扣款協(xié)議書”申請。
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,委托扣款協(xié)議將自動終止。
四、四項資料可不再報送
此次新政出臺后,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,除了可以免于提供之前提及過的稅務登記證件和個人身份證件。還可以免予提供以下四項證件、資料:
(一)《稅務登記證》正(副)本、《臨時稅務登記證》正(副)本和《發(fā)票領用簿》;
(二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決定原件(復印件);
(三)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(復印件);
(四)項目完工證明、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(復印件)。
政策依據
1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(yōu)化辦理企業(yè)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》(稅總發(fā)〔2018〕149號)
2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更大力度推進優(yōu)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》(稅總發(fā)〔2019〕64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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